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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消防】农村失火案多发,损失严重引关注

行业资讯sanyingjy2014/4/24 8:21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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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地检察院近日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,当前,农村地区由于受地理位置、交通条件以及农民消防安全意识等多方面影响,在防火灭火、保护森林资源等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弊端,造成失火毁林犯罪案件频发,严重破坏了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,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。

春季失火案多发

据调查,农村的失火犯罪多发生在每年的2月至4月,犯罪诱因主要是春节、清明上坟拜祭用火,以及春耕生产烧荒引发。2011年至今年3月底,该院起诉农村失火犯罪案件31件32人,这些案件造成过火面积高达530余公顷,损失林木近2万立方米,经济损失超过400万元。31件案子中,由拜祭和春耕烧荒引发的有28件,占90.3%。

2013年清明前,刘某、王某夫妇在其儿子坟前焚烧纸钱,引发山林大火,烧毁林地面积达61公顷;同年3月11日,李某在自家地里播种玉米,为防止附近杂草丛中的麻雀破坏玉米苗,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草点燃,引发森林火灾,烧毁林地面积2.27公顷。

火灾案隐患何在

一些地区在防火宣传上,多停留在标语刷墙、广播喊话等传统方式上,对失火后应当选择何种扑火方式灭火、如何联系灭火部门寻求专业力量支援、如何防止火势蔓延等具有实效性、可操作性的内容却很少涉及。如一对年过七旬的老人失火后,女方惊慌失措,男方年迈体弱扑救不力,但都没有意识到应当尽快报警,结果导致火势蔓延,直至9个小时后火情才得到控制。

农村地区的消防设备落后、器材短缺,村民灭火技能缺乏,加上交通条件较差,导致延误扑救时机。如某县的李某某在自家承包地里焚烧草堆引发森林大火后,上山灭火的人员携带的工具仅是镰刀、水桶等物,采取树枝扑打、浇水灭火等方式,使得火情第三天后才得到控制,过火林地面积达11.76公顷。

村民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知识,消防安全意识淡薄,野外用火用电随意性大,电线私搭乱接现象屡禁不止。如某区的吴某拉照明线的火线到山林里捕杀野猪,由于电线短路,引发森林火灾,过火山林面积40亩。

补救措施欠缺

调查发现,农村地区失火案件造成林地、果园损失后,多因被告人生活贫困、无赔偿能力,被害方很少追偿损失。当前,在经济手段外督促被告人,特别是对一些被判缓刑的被告人要求弥补损失、实施补救的措施比较欠缺,导致他们对毁损林地的恢复不重视,不承担补救责任,灾后林地恢复只能成为相关部门的责任。

检察官建议:要对村民普及防火、扑救初起火灾、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;加大对村镇基层防火设施配备的投入力度,及时更新老旧器材,同时建议以村为单位建立防火队,使山林防火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、专业化、常态化;检察机关针对损害国家、集体利益的重特大失火案件,可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,要求被告人在失火现场履行补种林木、恢复林地等民事责任。法院在判决时,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对判处免予刑事处罚、缓刑等刑罚的被告人,要求其承担补种、护林、巡山等民事责任,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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